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(目的) 為了加強對本市生鮮牛乳質量的監(jiān)督和管理,提高生鮮牛乳質量,保障消費者的健康和食品安全,維護奶牛生產者和乳品加工者的合格權益,特制定本辦法。 第二條 (依據) 本辦法制定的依據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(wèi)生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》及衛(wèi)生部頒布的《乳與乳制品衛(wèi)生管理辦法》。 第三條 (含義) 本辦法所稱生鮮牛乳系指從正常飼養(yǎng)的無傳染病和乳腺炎的健康母牛乳房內擠出的常乳。 第四條 (適用范圍)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生鮮牛乳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。 第六條 (質量檢測機構) 本市生鮮牛乳質量檢驗由上海市乳品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站承擔。 第二章 生鮮牛乳質量 第七條 (質量標準) 生鮮牛乳的感官指標、理化指標和衛(wèi)生指標應符合GB/T6914??86、GB9676??88和GB/T5409??85的規(guī)定。 第八條 (禁止行為) 不準出售和收購下列異常奶: (一) 乳腺炎奶和乳房創(chuàng)傷奶; (二) 產犢后初奶(7天內)及臨產前(15天內)奶; (三) 應用抗生素類藥物期間和停藥5天內的病牛奶; (四) 患結核病、布氏桿菌病等傳染病牛所產的牛奶; (五) 摻水、摻雜、摻入有毒、有害物質和變質的牛奶; (六) 其他不符合安全性牛乳質量標準的牛奶。 第九條 (生產者行為模范) 生鮮牛乳的生產者必須做到: (一) 擠奶要嚴格遵守操作規(guī)范,做好牛體、牛舍、擠奶器具及周圍環(huán)境場地的清潔衛(wèi)生工作。 (二) 所有奶牛場應配備質量可靠的擠奶機和直冷式奶罐或帶有制冷系統(tǒng)的貯奶罐,以確保向乳品加工廠提供優(yōu)質的生鮮牛乳。 (三) 擠出的生鮮牛乳應迅速冷卻至4℃(含4℃)以下,貯存期間牛奶溫度應保持在7℃(含7℃)以下;沒有冷卻設備的應在2小時內將生鮮牛乳送到乳品加工廠或收奶站。 第三章 生鮮牛乳生產和經營 第十五條 (收購價格政策) 生鮮牛乳收購應實行按質論價,優(yōu)質優(yōu)價。根據國家有關標準,將脂肪、蛋白質指標作為生鮮牛乳收購的基礎論價指標,將微生物、抗生素等指標作為附加論價指標,具體辦法由市物價局確定并發(fā)文執(zhí)行。
摘自:中國奶業(yè)協會網站 |